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哪些条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中国在1989年开始成为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海外商标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目前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议的成员国已经有92个。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接下来内容详细介绍:
申请马德里商标的条件
1、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2、 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关于马德里商标其他注意事项
(i)"协定"指于1891年4月14日签订、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并于1979年9月28日修正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ii)"议定书"指于1989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iii)"缔约方"指协定的任何成员国、或议定书的任何成员国或政府间组织;
(iv)"缔约国"指系国家的缔约方;
(v)"缔约组织"指系政府间组织的缔约方;
(vi)"国际注册"指视具体情况,依协定或依议定书或依二者,进行的商标注册;
(vii)"国际申请"指视具体情况,依协定或依议定书或依二者,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