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除了普通商标所有的内容外,还有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的全文或者摘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其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公告,是使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公诸于众,并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并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的商标专用权的凭证,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如果对已经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申请人资格、申请人的注册意图、商标审查结论……等等有不同看法和理由,反对该商标获准注册,并按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提出不应予以注册的异议理由,这样一来, 初步审定商标将自动进入下一个异议程序。
对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的是其异议理由不仅局限于商标本身,还包括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成立,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是否公正、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地域范围的划分、有关质量的标准等等,均可以成为异议理由。
只有在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异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后,该商标才能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