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不予以认定的主要原因
一般纳税人不予以认定的主要原因包括哪些?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做不予以认定处理。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一般纳税人不予以认定的主要原因: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上增值税纳税人,即使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应该如何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①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②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③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申请程序:新办企业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请到办税服务厅“一般纳税人受理窗口”申请,并提供税法规定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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