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存在的异议期问题
商标注册异议期
对于商标异议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如果商标被提出异议,那么申请人应该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应提交以下证据:
1、异议人宣传册或公司简介。
2、异议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盖章。个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3、异议人产品的销售情况并提供一些销售合同,完税证明或发票复印件也有较高的证明力。
4、异议人近年来的广告投入和市场宣传情况
5、异议人荣誉的获奖情况、认证情况。
6、异议人商标的设计思路和具体说明
7、异议人商标的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证明,以及可证明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其他材料。
8、异议人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者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