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品牌意识
2003年下半年开始,从“鳄鱼大战”到“十三香之争”,从“永和大王”被起诉到“同一首歌”被酱油厂抢注……有关商标权的纠纷此起彼伏。从中不难看出,企业的商品意识正在提高,品牌意识也在增强。很多企业都希望能够把握时机,利用名人、名牌效应来带动经营。
商标纠纷本身是一种经济行为,人们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是值得称道的。然而,接连不断的维权纠纷却让人感到了一种一哄而上的混乱。
人们商标意识的日益觉醒本是件好事,这本应该使有关商标的法治更加健全,秩序更加井然。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从法律到行为到秩序,由于一种过度敏感而造成的变相盲目。几年前,“消费者维权热”带来了人们对“精神损失费”的过分关注:照片冲洗质量不好要精神损失费,空调噪音大要精神损失费,就连在快餐店喝咖啡烫了嘴也要精神损失费。而如今的商标维权热也大有重蹈覆辙的倾向,跨国公司“鳄鱼”为商标权争上法庭,20多家企业为争夺本土老字号“十三香”而打得头破血流,如今“永和大王”案更是到了企业与个人对质的地步,照此势头发展下去,又会出现怎样的情形呢? 这些“商标纠纷案”并没有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起到什么积极作用,反而容易引起社会对此类事件的过分敏感。我们希望类似的商标纠纷不再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