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新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积极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项目运作制增加了清算的难度,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规范等原因影响了清算工作进展。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近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对比新旧政策的变化,增加了“项目管理”、“核定征收”、“税收优惠管理”、“清算审核期间及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各环节的要求,初步解决了项目运作过程中房地产公司管理不规范的普遍问题,可以有效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面对新规程的影响,企业应该注意有以下变化:
1、进一步增加政府执行力度。
新政策中增加了文件依据、明确了纳税人的责任和税务机关的工作范围,增加了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修改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条件、明确了房地产项目竣工的定义,并首次明确了清算截止日的规定。
2、规范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新政策将《鉴证报告》的模板进行了调整,首次提出了企业自行申报使用《清算报告》模板。同时,中介机构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服务,不做必需限定。而且申报材料有较大变化,比较明显的变化是材料清单增加“《清算报告》”、“当期财务会计报表”。删除了税务机关对清算报告进行审核的相关程序规定,删除了清算处罚内容,明确了税务中介机构的责任、权利和出具《鉴证报告》的相关规定。
3、细化收入计算方式
新政策明确了营改增之后收入的确认,将清算中扣除的成本、费用、配套设施等核算均作了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