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节后头等大事 办好纳税申报
会计人节后头等大事 办好纳税申报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办税员,2月申报期,因为春节假期,面临纳税申报期顺延的情况。小王发现,不同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申报顺延时间不一样,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如何办好纳税申报呢?
1、关注纳税申报期顺延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中明确,2016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7日至13日共7天”。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按上述规定,2016年2月的纳税申报期应顺延7天。据了解,各地税务机关对2016年2月纳税申报期顺延不一样。有顺延到2月22日,也有顺延到2月24日的。
为什么税务机关确定的顺延时间不一样呢?
原因在于,不同税务机关对顺延期理解不同。有的是按自然日顺延,有的是按工作日顺延;有的是先按法定休假日(正常双休日)顺延,再按连续休假日顺延,有的则在正常申报期后直接按连续休假日顺延。2月15日是星期一,是正常申报期的最后一天,如果按自然日顺延7天,纳税申报期就截止到2月22日,但如果顺延7天工作日,纳税申报期就到了2月24日。
2、“税种核定”后无税也要申报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税总办函〔2015〕1089号)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的规定全国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指出: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在此提醒,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从“首次发生申报纳税义务”时开始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纳税人在首次发生申报义务后,应当连续按期申报。首次申报之后即使其他时间“无税”也要进行申报,不得间断。
3、选择最适宜的申报方式
近几年,随着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各地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方式。
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人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这是传统的纳税申报方式,受窗口限制,这种申报需要纳税人付出较多的时间成本。税务机关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征管规范后,推行了“免填单”服务,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的涉税申请打印出相关文书,由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就可以便捷地办理涉税事项。
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办理纳税申报,这种申报方式逐渐成为主流的申报方式,极大节省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通过数字证书办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不需要纳税人报送纸质资料。
移动客户端办税。纳税人利用手机等工具,下载税务机关开发的APP程序,就可以在线办理网上申报缴款、涉税查询、预约办税等业务。
同城通办。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通办区域内任何一家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
自助终端办税。有的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了自助办税设备,方便纳税人使用。
纳税人如果是小型微型企业、长期不经营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申请。纳税人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4、特殊情况需要及时申报
春节前后,气候寒冷、交通繁忙、人员紧缺、资金紧张,纳税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如果遇到如风、火、冰冻、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或者因财务人员变动,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按税务机关要求预缴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申报。
纳税人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提供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灾情报告、事故证明等资料后,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要做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改正要求,要及时补充、完善。纳税人网上办税时,应确保对应的银行账户有足够的金额,防止因余额不足导致缴款不成功。网上办税遇到故障,要及时向税收管理员联系,或打12366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