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应用

企常青官方微信 看谁扫的快! 福利就是你的!
主页知识库商标品牌

商标异议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六)关于被异议商标专用

2017-04-13 00:00:00
617
来源:企常青

  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二款只规定了“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的,该商标注册公告无效”,但对被异议商标经终局裁定获准注册的专用权期限的起算时间未作明文规定,后经商标局解释被异议商标专用权期限自原注册公告之日起计算。实际上,此种解释在法理上存在无法克服的矛盾。理由在于:注册公告一经宣告无效就自始无效并对将来无效,该注册公告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何以解释成在异议终局裁定后原注册公告又能“起死回生”,发生法律效力。

  令人遗憾的是,此种解释已上升到新法和条例中。新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无论立法用语如何变换,其中“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就是原注册公告之日。但条例第23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无论是“撤销公告”还是“公告无效”,其后果是注册公告的法律效力终止,不能发生法律效果。新法规定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原注册公告发生法律效力,条例何以“撤销原注册公告”和“重新公告”。因此,条例本款的规定在根本上是违反新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的,而且被异议商标专用权期限自原注册公告之日起计算,又何需重新公告?重新公告的目的和法律效果何在?较为符合法理的解释可能是: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原注册公告效力“中止”,而非无效或者撤销后的“终止”。

声明:以上内容由企常青结合政府网站、互联网及相关政策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发送邮件至 shichang@qichangqing.com 进行反馈,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企常青

相关最新文章

不同领域可以注册同一个商标吗?

我们知道,商标分类总共有45个,每个分类分别代表不同的领域,从而让商标在不同行业得到保护,由此可知:不同领域是可以注册同一个商标的。如图1所示,“企常青...

商标到期忘了续展怎么办?

重要提示:请创业者一定要关注商标有效期,快到期的时候一定要尽早办理续展。部分创业者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没太关注商标有效期,导致忘了续展,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注册商标的好处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持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际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

商标转让流程及所需材料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商标变更代办流程、费用及注意事项

商标变更代办是指由专业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受商标权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商标变更事宜的业务。商标变更包括商标名称、地址、负责人、商标分类等信息的变更。

工商核名
知识库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