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条件
发明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的三种类型之一,而且法律状态最为稳定技术价值最高。 发明专利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一项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如机器、仪表、新材料、新物质等。 方法发明是指一项以程序的过程形式出现的发明,如产品的制造加工工艺、产品的使用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等。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及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各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献中。在以下几种情况,公开了的发明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个月内,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三种情况下,不丧失新颖性。
2、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区别,是非效果,而且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3、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生产中应用制造和作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技术方案是完整的、可行的,同一技术领域内的中等技术人员能够多次重复使用效果相同,即必须具备实施性、再现性,而且必须能够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