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登记须知
商标的注册、登记其实并不复杂,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总是会遇到问题。目前,更多的人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完成商标注册的,成为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在商标局登记并且办理相关事项。
一、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可以办理面向商标局的代理业务。
二、机构名单由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上报,商标局将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信息汇总后在“中国商标网”上予以公布。
三、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应首先将规费预付款项汇至商标局帐号。预付款数额不限。商标局收到代理书件以后,将所需费用从预付款项中扣除。如出现预付款少于所需费用的情况,商标局将直接对不足部分申请件作不予受理处理,其后果由代理机构自负。
五、办理申请及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9月19号下发的《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执行。
六、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八版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也称《尼斯分类》。
七、商标代理组织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押、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等商标事宜;
(二)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商标争议案件;
(三)进行商标案件证据调查,代理商标侵权投诉案件;
(四)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五)代理商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代理参加商标纠纷调解、合同仲裁等活动;
(七)代理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八)代理其他商标事宜。
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包括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领取补正、受理、不予受理、驳回、异议答辩等通知书,领取商标注册证,以及办理其他与该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事宜。其它商标业务的代理权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企常青是正规商标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注册、续展宽展、转让、补办商标证书等业务,欢迎咨询:400-678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