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志不能做为商标注册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声音、三维形状等。图形商标是很常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图标都能申请商标的。那么,什么标志不能做为商标注册呢?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通用名称指的是某一行业内普遍使用的、用来指称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苹果”用于水果,“牛奶”用于乳制品,“电脑”用于电子设备等。
通用图形是指某一类商品通常采用的、不具有独特性的图形设计,例如用椰子图形表示椰子汁产品。
商品型号通常指代商品的性能、规格、大小等特性,如服装的尺寸标识“XXL”。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这类标志直接描述了商品或服务的本质属性、特性或特征,如“纯棉”用于描述面料材质,“速溶”用于描述咖啡的冲泡方式,“超轻”用于描述行李箱的重量特性。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包括那些不能有效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无法使消费者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这类标志可能过于简单、常见或过于抽象,不足以在市场中起到识别作用。
然而,以上所述标志并非绝对不能注册为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如果这些原本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且能够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那么它们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标志也被禁止作为商标注册,如: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三维标志,当该标志是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未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时,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综上所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主要包括通用名称、通用图形、商品型号、直接描述商品特性的标志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但这些标志若经使用获得了显著特征,并且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或符合特定条件,则有可能获得注册。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避免使用上述类型的标志,除非能证明其已具备显著性和可识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