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必知: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由于发起设立没有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以,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的资金比较雄厚,仅发起人就能够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到广大社会公众,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但由于以这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只需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聚集到大批的小股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所以,在国外,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方式。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 30 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