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设立申请书书写规范
担保公司设立申请书书写规范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指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担保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应当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提交文件的公司类型: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有限、股份;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有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
4、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股份;
5、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创立大会的记录股份;
7、公司章程 有限、股份;
8、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股份;
9、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有限、股份;
10、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
11、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份;
12、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有限、股份;
13、公司法定代表让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有限、股份;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 有限、股份;
15、公司住所证明 有限、股份;
16、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股份注:⑴本表右侧栏内“有限”、“股份 ”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公司”。⑵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限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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