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报期限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能否税前扣除
超过申报期限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部分进项税额因超过申报规定期限而不能抵扣,账面已计入原材料成本,请问该款项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同购入的材料一同计入成本,在结转收入时同比结转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公司因超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可以计入材料成本并在结转收入当期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