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一文在博客发表后,有许多会计界的朋友咨询一个相关问题:核定征收企业能否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胡说财税在此为未能在该文中明确适用范围表示抱歉,同时谢谢各位的关注和转载,今天和大家分享核定征收企业能否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从上述规定看,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一般是不设账或难以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所以,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一般无法准确核算企业的资产总额,或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或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更谈不上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因此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必须为查账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方面同时符合有关规定。具体请看《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