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帐准备税前扣除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一般需要制定具体的坏帐准备计提政策。制度允许采用的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目前企业通常采用的计提方法主要是帐龄分析法,针对不同帐龄的应收款项规定相应的坏帐计提比例。企业确定的坏帐计提比例通常要高于税收法规允许税前扣除比例,这样企业计提的坏帐准备就形成事实上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一、关于坏帐准备税前扣除标准
1、内资企业可按照年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的0.5%税前扣除坏帐准备,并明确了申请坏帐核销的条件。
2、只有从事信贷、租赁的外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准予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计提的坏帐准备;其他类型的外资企业申请税前列支3%的坏帐准备,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严格审批。
二、执行坏帐计提政策当年的财税处理
(一)外资企业
1、当年度不存在坏帐核销和以前年度已核销坏帐收回时
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年末坏帐准备余额
2、当年度存在坏帐核销时
坏帐核销的会计处理为: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账款(拟核销坏账数额)
企业申请核销的坏账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其数额允许税前扣除。
年末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已核销坏帐数额+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年末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
本年度记入损益的坏帐准备数额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已核销坏帐数额(允许税前扣除),、二是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年末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这样,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年末坏帐准备余额 3、存在以前年度已核销坏账本年收回时 收回款项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坏帐准备
借:货币资金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按照税法规定,“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年末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年末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已核销坏帐收回数额)
本年度记入损益的坏帐准备数额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规定比例计提的年末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二是已核销坏帐收回数额(企业需要按已核销坏帐收回数额调整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这样,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年末坏帐准备余额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在执行坏帐计提政策当年,只需要按照“坏帐准备”账户年末余额调整增加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二)内资企业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财税处理的不同在于,内资企业允许税前扣除按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0.5%的坏帐准备,因此执行坏帐计提政策当年,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年末帐面余额×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