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哪些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哪些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
我家是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比例,那我们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提示:可以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