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发票票种核定办税流程
一、标题:
发票票种核定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发放《发票领购簿》。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企常青办理
五、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核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审核期限为5天。审核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六、办理地点:
可联系企常青客服
七、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发票专用章印模
八、办事程序:
一、受理环节 (一)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二)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信息,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三)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二)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在《发票领购簿》上打印相应的票种核定信息,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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