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代理机构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企业登记代理机构须有3名以上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专职业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开展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还要申领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增加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变更登记。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要经过考核才可以取得,并且每年要按时参加企业年度检查。
企业法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企业登记代理人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从事下列代理业务:
⑴代写企业登记所需文书;
⑵ 代办企业登记和企业年检申请;
⑶ 提供企业登记事务咨询;
⑷ 担任企业登记事务顾问。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企业登记代理人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企业登记代理。 超过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企业登记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