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2017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发布公告,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在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已经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以及审查意见书的运用标准等内容。
其实在国外,声音商标非常多见,例如:电脑上装载Windows操作系统的用户听到的启动声音、米高梅电影公司的“狮子吼”等。在中国,声音正式纳入商标可注册范围是在2013年的时候。
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声音商标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其中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用条款审查,例如与国歌、军歌等声音旋律相同或相似的声音;另外,声音商标一定要具有显著性,便于人们区分,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
申请声音商标的时候,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两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