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吗?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吗?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关于这条规定,还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根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