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启动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日前,2017年安徽省著名商标新申请认定和再认定工作已启动。
凡申请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和到期再认定,由商标所有人填写《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对符合申报条件者向市工商局推荐。市工商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此次申请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时间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的有效注册商标。并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符合《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
2013年及以前认定的安徽省著名商标,属于到期再认定的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经济指标保持上升趋势,产品质量优良,市场占有率较大或者不断提高的要求。
申请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须为商标注册人,住所地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通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向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前置审批中所需的有效的法定材料复印件(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等);
5、能真实体现产品(服务)生产地(提供场所)全貌、主要生产线、主要产品等的实景照片;不得以发展规划图、设计效果图或建设模型等照片代替。
(二)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有关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确认);
2、商标标识5张(黑白墨稿,7.5cm×7.5cm)和《申报商标及著名商标申请人企业或单位简介》的电子文档;
3、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内容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4、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3年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正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商标注册事项变更或者商标转让的证明材料;
6、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标权属无争议投诉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1、企业法人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等证明材料;
2、商标受保护记录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著名的主要经济指标材料
1、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自申请之日起近三年产值、销售额、利润、税收等证明材料(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相关资料);
2、出口企业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包括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审计报告。
(五)证明省内外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1、核定商品产销量同行业排名等有关证明材料;
2、核定商品在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和专卖专营网点分布情况证明材料;
3、省级或省级以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4、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无重大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证明材料;
5、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材料,包括省级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和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排序的证明材料。
(六)证明宣传该商标的有关材料
自申请之日起近3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包括宣传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请求认定的商品(服务)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且是该企业的主要商品(服务),同时总数不得超过2项。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且须根据以上内容,将按照规定目录和顺序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2份)报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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