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可以缩短摊销年限吗?
无形资产可以缩短摊销年限吗?
问:我单位购进一批软件,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使用4年就得更新换代,按照税法规定得按照不低于10年期限摊销,这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请问,我们可以缩短摊销年限吗?缩短摊销年限有什么税收风险吗? 答:贵公司的情况,可以采用两种处理方式:一,贵公司在购买软件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使用年限4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实际情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