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了期货发生损失需确认为投资损失吗?
企业购买了期货发生损失需确认为投资损失吗?
问题: 企业2012年5月份购买了期货,现在还没有平仓,在这个期间,因为期货价值的波动,现在企业有一部分损失,这部分损失还需要确认为投资损失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持有期间的期货在没有进行交割或平仓前产生的损失,不需要确认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