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问题
问:《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说明中,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具体指的是什么内容?是不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中的范围? 如果是,清算期间取得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又再出售的,如何进行清算申报?谢谢!
答:“不征税收入”填写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税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