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是否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是否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发生的装修费是否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还是需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注: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自有的房屋装修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果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按照不低于3年的期限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