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实实在在减税,助力企业爬坡
2016年,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减税规模增加的情况下,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顺利完成,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财力保障。同时,营改增等减税政策的扎实推进,也为实体经济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负效果,促进了企业更好地爬坡过坎和转型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总体运行平稳、渐行渐好,成效好于预期;5年来,在GDP下降幅度不大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增幅下降较大,减税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圆满完成预算税收任务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15878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4.8%,圆满完成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2012年至2016年,我国GDP增幅从7.8%逐步放缓至6.7%左右,增幅降低了1.1个百分点。在税收方面,随着以减税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税制改革和优惠政策持续加力,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从2012年的11.3%下降至2016年的4.8%,下降了6.5个百分点,比同期GDP降幅更大。
“这一数据的变化背后有多种因素,但减税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王军表示,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而且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经济稳增长和市场增活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包括2012年在上海率先推开营改增试点,逐步实现了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覆盖;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两次放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条件;两次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等等。
二、营改增惠及工业企业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表示,目前改革总体运行平稳、渐行渐好,成效好于预期。全年累计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确保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同时,外溢效应凸显,在促进经济增长、产业升级、企业发展、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越来越突出。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工业企业是原增值税纳税人,本身不在营改增范围之内,但营改增步步扩围不断惠及工业企业。
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原增值税纳税人从“3+7”行业增加抵扣减税分别为237亿元、802亿元、1020亿元、1220亿元,呈逐步增加趋势。特别是2016年减税规模继续扩大,1月至4月份,原增值税纳税人从“3+7”行业增加抵扣减税406亿元,5月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后,可抵扣进项进一步增加,5月至11月份,除获得“3+7”行业抵扣减税652亿元外,还获得四大行业抵扣新增减税528亿元。
“这样,2016年1月至11月份,原增值税纳税人已合计减税1586亿元,约占全部营改增减税额的三分之一。”王军说。
王军表示,还可以从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变化情况来验证上述结论。2012年这一比值为9.88%,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抵扣不断增加,这一比值逐年下降到2013年的9.59%、2014年的9.41%、2015年的9.21%。
“由于工业增值税同比下降0.9%,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月至11月份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一降一升,预计2016年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肯定会更低一些。”王军说。
此外,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税金(包括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下税金等)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从2012年开始逐年下降,2012年至2015年分别是5.8%、5.77%、5.6%、5.36%。
“这些都说明,营改增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给实体经济、工业企业、制造业的减税效果是实实在在的,促进了这些企业更好地爬坡过坎和转型升级。”王军说。
三、征收“过头税”将追责
对于2017年的税收工作,王军表示:“税务总局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新的减税政策,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评估,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同时,进一步改进税收优惠的办理手续,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据悉,近期,税务部门要在全国范围内再组织一次营改增专项督察,深入开展营改增“大辅导”,帮助纳税人用好抵扣政策,享受减税红利。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强调,依法征税聚财力。“要坚决依法收好税,进一步完善收入管理体系;坚决不收‘过头税’,严守依法征税底线。对于违规收‘过头税’的行为不仅要坚决纠正,而且要坚决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王军说。
此外,“税收共治”这一理念被明确到2017年税收工作中。“要加大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的联通,推进涉税信息聚合共享。加强纳税信用联合应用,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纳税人遵从。”王军表示,要总结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各方协同治税的经验,实现多方力量汇合联动,进一步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凝聚做好税收工作的合力。
更多详情请戳“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