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二)预收账款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税前列支。一般情况下,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其账面价值,因此计税基础为0。
(四)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行政性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