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委托承租人代为申请开具发票,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办理?.
出租人委托承租人代为申请开具发票,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办理?.
问:个人住房出租,出租人委托承租人代为申请开具发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办理?
答: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代开发票应填写《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二)标明项目、单价、金额等内容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确认业务事项证明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完税证明。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出租住房业务,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暂不持有房产证的应提供其它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十条第六款规定: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的,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金额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上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