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照一码”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新办“一照一码”纳税人注意事项:
1、对需要查询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建议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的5个工作日后登录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2号办税窗口查询税务机关信息。
2、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签订《委托缴税费协议》,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需要网上申报的,应前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功能。
二、首次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纳税人需要完成的事项(请根据自己情况,以实际办理为准):
1、 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 需要对税控设备注销发行,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初始发行。注销发行之前,应完成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抄报税工作,对空白发票做退票处理;并将已开票数据提前读入申报系统。(具体流程及安排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2、使用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的纳税人:应联系电子申报软件服务商,办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电子申报软件手续。
3、 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向“一证一码”的纳税人开具发票: 需要先进行税控系统升级,再进行开具。
4、 发票领用: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新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
5、 发票专用章: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6、 持有数字证书的纳税人: 使用数字证书的,需要联系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信息变更,客服电话:95105000,62334499-3
三、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机关申请变更。
四、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注意事项:
注销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注销的前置事项,目前,纳税人需按照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的顺序原则分别向主管国、地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受理的税务机关应提示纳税人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纳税人凭税务机关发放的注销文书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