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定许可类型有哪些,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法定许可类型有哪些,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法定许可类型有哪些?著作权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且法定许可有多种类型,同时著作权法定许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否则就很容易构成侵权,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类型以及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条件。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类型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5种法定许可:1、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即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推荐阅读:著作权限制规定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此项规定同时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5、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己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是什么中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规定了四种情况:期刊转载、文艺团体表演、录音唱片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以上就是对著作权法定许可类型以及法定许可条件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著作权法定许可的适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适用情形也是法定,著作权人需要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同时著作权法定许可容易与著作权转让等事项混淆,引发纠纷,造成损害。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加专业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