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行使,美术作品著作权对原件所有权限制
美术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具体而言,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使根据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另外,美术作品著作权对原件所有权限制内容有哪些?国外的一些国家与我国的法律规定有所区别,下面本文将对以上的问题进行具体说明。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行使提起作品一词,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作品。实际上,从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能够为法律所保护的作品类型丰富多样,除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文字作品外,还包括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模型作品等。然而,尽管这些作品都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由于作品性质的不同,它们所涉及的具体权利内容以及在行使权利中所应注意的问题也有所区别。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在行使时的分别: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1、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著作人身权作出相同的规定。因此对于这四项权利,作者是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转让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作品不仅仅能像其他财物一样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凝聚了作者的智慧,承载了作者的精神,是作者人格的体现。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是基于创作者的身份而存在的,由此而产生的著作人身权是一种基本的、固有的、绝对的、非财产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且不可被替代的权利。故而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有权在作品上署名,有权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并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2、从另一个角度讲,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因为作者是谁不仅代表了作品的艺术水平,也往往决定了作品的市场价值。这一点在美术作品上表现得尤其突出,很多人正是基于对某一画家的推崇才会不惜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去欣赏和收藏其画作。由此可见,无论是将他人的作品拿来签上自己的大名,还是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所涉及的都不仅仅是署名者与实际作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名不副实的情形,势必会影响到相关公众的判断,并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于美术作品的作者来说,充分了解并依法行使著作权,是一件既于己有利,又于人有益的事情。
二、美术作品著作权对原件所有权限制美术作品与美术作品原件属性有别,前者为无形的智力成果,后者为有形的物。在前者之上的权利为美术作品著作权,在后者之上的权利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依据《伯尔尼公约》,美术作品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精神权利及财产权利: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播放权;电影摄制权。另外,公约还规定各成员国可选择规定“追续权”。凭追续权,作者对美术作品原件首次转让后的任何一次转售,均享有不可转让的分享其中收益的权利。而根据物权法原理,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则表现为所有权人于法律限制之范围内全面支配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由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内容有别,所以两者可以并存。在推崇人格价值观的作者权法系,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原则上为作者。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著作权卷》第111-1条第1款规定:“智力作品的作者,仅仅基于其创作的事实,就该作品享有独占的及可对抗一切他人的无形财产权。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原始取得分为三种情形:作者依其创作的事实行为对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此为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作者接受委托创作美术作品,该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从约定,无约定时,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作者依职务创作美术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至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继受取得,则因为著作权具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双重内容,且著作财产权拥有多项权能,加之著作权转让的地域性,而往往是不完全的或有限制的,所以,在继受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的归依仍然是作者。当然,发生继承的情形不在此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一般基于生产。作者在完成美术作品创作的同时即完成了美术作品原件的生产,通常情况下,作者此时既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又是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
但是,由于美术品市场的存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往往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发生离化,这种离化可以是原始离化也可以是后来离化。原始离化主要因定作美术作品原件而起,由于定作美术作品原件,定作人与作者之间便发生了承揽合同关系,依据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该合同的标的即承揽人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归定作人。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的后来离化则主要缘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让。当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归于同一主体时,两项权利之间的冲突因未外化而无须寻求法律规制。而一旦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发生离化,两者之间的矛盾便呈现出来
。一方面,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均为绝对权、对世权,另一方面,美术作品与美术作品原件无法分离,因此,两项权利的分别行使定会相互遏制。这种不和谐必须依赖良法疏浚。不言而喻,在著作权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作者就美术作品原件所享有的利益或者美术作品著作权对美术作品原件物权的限制。以上就是有关美术作品著作权行使以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对原件所有权限制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在美术作品这一模块中是一个大问题,分为美术作品财产权和美术作品人身权行使两类,此外,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之间也有一些限制,具体而言,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我们建议您咨询有关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更好的行使美术作品的有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