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哪些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哪些情况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哪些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限制是指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但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些义务。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因下列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2、为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制作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护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创作发表的作品以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12、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13、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二、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传播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但没有著作权保留声明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得作者的同意。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4、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以上就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著作权限制并不是说著作权人不再享有这部分权利,也不是说使用人、许可人可以完全无偿的、无限制的使用该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人、法定许可人在使用作品过程中,侵害著作权人权益的,著作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