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侵犯出版者权利的民事责任
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侵犯出版者权利的民事责任
盗版侵权行为,打击了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使作者和出版者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更侵害了作者和出版者的权利。那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侵权人侵犯出版者权利的民事责任都是什么?本文为您一一详细解答。一、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录像,享有署名权和版本形式权。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署名权是出版者享有的邻接权中的人身权利。出版者有权在自己的出版物上署自己的名称,例如本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社有权就此署名。版本形式包括版式形式和装帧形式。版式形式包括印刷字体、横排竖排、开本大小等内容;装帧形式系指出版物的外观形式。封面设计者对自己设计的书籍封面享有著作权,可以采取“一次卖绝”的办法,将权利转让于出版者,使出版者对出版物的封面设计享有邻接权。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在版权页上做好图书版本记录。图书版本记录一般包括以下项目:(一)书名(或图片名)。(二)著作者(或绘制者、编辑者、翻译者)的姓名(或笔名、单位名称)。(三)出版者、印刷者和发行者的名称。(四)出版年月、版次、印次、印数。(五)统一书号、定价。二、侵犯出版者权利的民事责任1、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在此情况下,侵权行为人(盗版者)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在此情况下,侵权行为人(盗版者)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3、赔偿标准其一,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其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其三,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其四,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法律直接规定了赔偿标准,即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实际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①实际损失=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②实际损失=侵权复制品销售量×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上述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以上就是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侵犯出版者权利的民事责任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现在盗版侵权行为猖獗,究其原因,除了盗版者狡猾,行为隐蔽之外,出版者并未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可法律上的解决途径更为重要。遇到盗版侵权行为,出版者本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具体事项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