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纠纷中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出版者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出版纠纷中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出版者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随着图书出版业的日益繁荣,投稿人与出版社之间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纠纷也频繁发生。出版纠纷中出版者的举证责任都有什么?构成侵权的,出版者的侵权责任有哪些?本文为您详细解答。一、出版纠纷中出版者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作了如下规定:(一)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二)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四)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五)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二、出版者的侵权责任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出版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出版者应当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2、出版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以上就是出版纠纷中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出版者的侵权责任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与明定的侵权行为相比较,出版作品引起的很多著作权侵权行为更为严重。它使作者本来可以依法享有并行使的著作权几乎丧失权能。发生出版纠纷,先向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咨询,他们在处理侵权方面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