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出版者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出版者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随着图书出版业的日益繁荣,投稿人与出版社之间的纠纷也频繁发生。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责任都有哪些?为了证明自己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出版者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这些问题,本文为您一一详细介绍。一、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出版物侵犯著作权,是指出版者出版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由出版者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大小,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而定。出版者在出版作品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取得授权,因此,出版者应当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侵权人委托出版的出版物,应依法处置,即出版者对委托人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内容等应做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作如下处理:1、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著作权法》的规定按“侵犯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3、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4、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二、出版者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作了如下规定:(一)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二)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四)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五)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以上就是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出版者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发生出版物侵权纠纷,先向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咨询,这是因为相对于出版者而言,著作权人处于他们弱势地位。在证明侵权行为、计算侵权获利、与出版者协商侵权赔偿等事项时,著作权人基本上没有话语权。知识产权律师在处理侵权方面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