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怎么写
自从国家号召创业以来,全国掀起了一场创业浪潮,对于一些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怎么写”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现实为题,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到底该如何拟定呢?企常青小编整理为您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
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 万元,其中现金: 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
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以上是企常青小编笔者整理的在“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怎么写”方面的框架,希望对创业中的个人有所帮助,通过这个框架可以是创业者在写企业章程的时候有所范围,是的企业章程更加规范、条例。帮助创业者完成自己创业的第一步,让企业顺利的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