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MV版权侵权一案
洛阳MV版权侵权一案
2009年6月29日,洛阳市公证处根据北京天语委托代理人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指派公证员随同该律师所工作人员来到位于涧西区华阳广场国际大饭店四楼的红磨坊,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入其包间消费,点播了《Belief》、《爱呢》、《冰箱》等歌曲,并对播放画面进行了录像。北京天语以此为证据遂将红磨坊告上法庭。北京天语称,红磨坊未经授权和未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便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播放上述音乐作品,严重侵犯了北京天语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诉讼权和索赔12万元的合理性提出了疑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北京天语依法获得版权人授权,享有整个中国市场上上述流行歌曲的著作权或排他性专属授权,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而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播放上述音乐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作品放映权及相关财产权利,应依法停止侵害、赔偿原告损失。由于被告侵犯的是原告的著作财产权而非人身权,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不适用。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另外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磬扬介绍,本案是洛阳首例电视音乐作品侵权案,对该市卡拉OK经营场所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卡拉OK经营场所如果继续侵权,拒缴版权使用费,权利人将会对其场所曲库内的歌曲轮番起诉,希望卡拉OK经营单位主动依法缴付版权使用费以获得播放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