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登记和分公司设立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件
营业登记和分公司设立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件
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是指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营业登记。申请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登记申请书;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