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的清查账务处理
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计入管理费用。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现金的清查账务处理如下:
(1)如为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发现现金溢余时 :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发生的长款或短款,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今日长款弥补他日短款。库存现金清查和核对后。
应及时编制现金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现金账存额、现金实存额、差异额及其原因,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异,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库存现金清查中发现的长款或短款,应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进行处理,以确保账实相符,并对长短款做出处理。
现金长款、短款一般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原因及处理结果,将其转入有关科目。
(2)现金溢余账务处理
1、发现时: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营业外收益(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