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那么,如何进行注销税务登记?
一、税务注销流程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
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二、简易注销
根据《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自2022年7月14日起,“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如果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为持续优化简易注销程序,进一步提升本市简易注销办理效率。企业可通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的“简易注销异议预检”功能,在简易注销公示期内,线上发起异议预检申请,在线获取税务预检结果。
在办理简易注销公告后,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同步税务部门,并在纳税人端的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中生成简易注销未办结事项的待办任务。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的【我的待办】,点击【详情】进入“简易注销纳税人未办结涉税事宜查询”功能,查询税务的未办结事项,并根据提示进行办理。
三、普通注销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中的【清税注销套餐】,进入办理页面。
选择注销原因,选择经办人,自动带出经办人相应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对于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通过的情况下,采取承诺制即办注销。对于不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四、税务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资料:
1、注销登记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除私营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
3、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若遗失提供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
4、填妥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填妥的《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
6、填妥的《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
7、近三年的年度财务年报及申请注销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
8、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9、《退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审批表》(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提交);
10、《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交);
11、《出口企业退(免)税注销审批表》(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纳税人先办妥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手续后提供) ;
12、《取消货运自开票资格通知书》(原货运自开票企业提供) ;
13、《取消废旧物资企业资格通知书》(原废旧物资企业提供) ;
14、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1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