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起源、特征以及意义
税收筹划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Savings)的经济利益。”
从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这也正是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总之,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即使站在政府宏观调控(比如产业政策等)的立场看,税收筹划活动也是应该鼓励,至少是不可禁止的。
税收筹划有什么特征?
一是合法性。
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这是毫无疑义的。
但是,现实中,企业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常常有多种税收负担高低不一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企业可以通过决策选择来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利润,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二是筹划性。
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交纳财产税,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
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图谋少缴税,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逃税收了。
三是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TaxSavings)。
为什么要做税收筹划?
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活动,其目的就是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有以下几层意思:
1.减轻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首先要帮助纳税人减轻税负,这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最高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企业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纳税人是税收义务的承担者。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总是致力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是要使得总成本最小化。
2.实现涉税零风险
所谓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实现涉税零风险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最低目标,而实现最低目标是实现最高目标的基础。纳税人纳税,首先要做到合法,在涉税上不出现法律风险;其次,才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运用各种筹划方法,实现最轻税负。
实现企业涉税零风险,可以带来以下一些益处: (1)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名誉损失。 (3)更有利于进行财务管理。
3.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既然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企业就应该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延缓当期的税款缴纳。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决策中,只有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才能使税收筹划方案更具有科学性。
4.提高自身经济利益
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使总体的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少缴税款。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应该从长远来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服从企业的长远目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在相当长的时段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纳税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技术。
(3)寻找生产规模的最佳转折点,实现规模经济。 (4)促进制度创新,获得超额利润。
5.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不可少的一环,借以从依法纳税的角度对权力和权利的失衡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依法纳税,不仅要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还要求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税款。对应缴纳的税款,企业负有及时足额缴纳的义务,不能偷税漏税和逃税;但对不应缴纳的税款,企业可以拒绝缴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税务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