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企业“合理节税”小妙招
几个企业“合理节税”小妙招
1、赠得巧来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收2000元。
如果将其赠送了,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
现在我们重新设计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客户,给予客户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照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照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于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
2、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商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
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
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任务,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3、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
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
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
对策: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