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
北京商标注册申请有狭义的和广义的概念之分。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是狭义的概念、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狭义的、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是狭义的、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特殊标志登记申请都是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概念。除了上述狭义概念之外,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是广义的概念,异议申请是广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都是广义的概念。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
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副本 份
上面是北京商标注册申请裁定申请书的范文。申请人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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