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商标权是商标权人依法获得的权利,受到发了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想要不劳而获的人存在。通过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来谋取利益。那么侵犯商标权怎么办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个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帮助您理解维权的相关知识。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例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XXXX)西民四初字第00041号原告XX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某案情:2003年4月14日,XX公司取得了“XX文字、拼音、图形组合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子、袜等。期限为2003年4月14日至2013年4月13日;注册证号为第3XXXXX号。2002年3月12日“XX”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4年9月,XX袜子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该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2011年10月28日,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出具西工商新处字【2011】第12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2011年4月,陈某某从一推销人员处购进外包装上有“XX、中国驰名商标,制造商:XXXX有限公司”字样的袜子2箱另1包(1000余双),每双5元。后以每包5..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但未被销售即被查。经查XX商标为XX公司的注册商标,陈某某对其销售的袜子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经鉴定,认定是假冒产品。该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XX”字样的袜子2箱1包(1000余双)。XX公司为证明其合理支出,向本院提交差旅费2555·3元、律师费的票据。除合理支出外广告费25556元、实际损失42000元、荣誉名誉损失10万元。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本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XXXX有限公司享有的“X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XXXX有限公司损失22000元。审判长:唐某某审判员:孙某代理审判员:史某XXXX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郑某二、商标权的保护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商标专用权保护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因此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既有行政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1、行政、司法保护双轨制,是现阶段具有我国特色的商标保护体制,由于行政保护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因此大部分商标侵权案件是通过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但随着我国商标法律与国际商标法律的接轨以及社会商标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保护日益显示出其不足之处。因此要求加强两方面工作:(1)增强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总体素质、提高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2)充实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人员,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2、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该案件向司法部门移送。实践证明,加大执法力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极其有效的措施,因此,当前既需要积极引导权利人依法通过司法途径打击侵权行为,更需要确保移送渠道畅通。3、有学者认为,制裁商标侵权行为最有效的手段是损害赔偿,这一见解不无道理。对于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方面的赔偿问题,现行《商标法》规定工商部门有权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执法部门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再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综上,通过对一个商标侵权纠纷案例的分析,相信您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商标侵权首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对侵权人进行罚款。最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商标的侵权的认定与解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企常青小编建议您的商标权出现纠纷时,向有经验的律师进行咨询,能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问题。延伸阅读:侵犯商标专用权抗辩事由有哪些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起诉侵犯商标权的时效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