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企业的进项税额按以下规定计算扣除:(1)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上述公式中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4)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按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5)纳税人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以按7%的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企业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应按规定计算不得扣抵的进项税额。(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包括:自然灾害损失、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管理不善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