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对其应纳税款征收入库的税务活动。它是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实现税收财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发挥税收作用的基本环节。 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管理、征收、检查三个环节。 (1)管理:指税务机关为了搞好税款征收,对纳税人进行经常的管理工作,如税法宣传、建立各项征管制度、经济税源调查研究、组织群众协税护税等。 (2)征收:指执行税法、依法办事、依率征收,把应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纳人国库。 (3)检查。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检查、核实纳税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管理是征收和检查的前提条件,检查是实现征收的关键,征收是管理和检查的归宿和终结。 这三个环节各有不同的作用范围,但又互相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税收征收管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对象是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管理、征收和检查,是国家行使政治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税收征收管理的依据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征纳双方的征纳活动,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税务机关特别是省以下的基层税务机关,经常的、大量的工作是征收管理,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对于贯彻税收政策,全面实现税收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积累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从l997年起,税务系统全面执行“以自行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的征收管理模式。即: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行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征管机构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个系列划分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