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常见十个问题解析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那么营业执照常见的问题你知道吗?另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又有哪些问题呢?譬如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区别;什么时候需要换发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真假怎么辨别等等,下面由企常青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区别
简单的说,《营业执照》上记载是法定代表人的,表明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营业执照》上记载是负责人的,一般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比如: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通过这一名称的差异我们就可以判断出组织的法律性质。
《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均分为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的,每个企业只核发一个,应当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的位置,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副本为折叠式的,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多个。副本一般在外出办理业务等时使用,如: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参加诉讼等等。副本复印件盖上企业行政公章就可以当原件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是企业设立以及历次变更是否完成工商登记的证明。
什么时候需要换发《营业执照》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39条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9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也就是说只要上述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换发执照。
通过《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可以读到什么?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在相关文件上签名,其签名效力等同于公司加盖公章,是公司法定的有权签字人。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并非一定是公司股东,他可能是公司股东指定的任何一个自然人甚至是外国人,不能理所当然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公司股东。
从《营业执照》中记载的住所地能得到哪些信息?
如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记载的住所地是经济开发区等,一般此类企业是为了享受一些特殊的政策优惠等而注册,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很可能不一致。对于此类可能是“虚拟”地址的注册企业,应当格外注意。
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注册资本来初步判断企业规模。根据工商总局的规定,除个别特殊行业外,自2014年起已经取消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
这点特别注意:取消注册资本实缴制后,注册资金大的企业并不一定有规模和实力。
通过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可以判断企业是否已经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或许可证。
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到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凭证才可以经营。如:当你在经营范围一栏看到房地产开发。那你的第一反应就是企业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那你就得审查一下企业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从公司类型联想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或外资,一旦涉及到国有资产或外资就得慎重,涉及到许多专门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多行政许可的事项。
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可以看出该企业的真实股东姓名或名称。
如何判断《营业执照》的真实性?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自2014年起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工商部门提供企业信用网上公示平台,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核对《营业执照》的真实性。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的十个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有关部门核发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该企业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份加载了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
答: 自2015年9月29日起,我市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答: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间,制度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四、“三证合一”制度改革之后税务登记就直接取消了吗?
答: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撤销,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是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变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份加载法人跟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之后会具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律地位以及作用。
五、“三证合一”之后,税号如何区分?
答:企业三证合一之后,各证件的号码分别是:
1、营业执照:执照面上登记的全部代码;
2、税务登记证:代码为从第三位开始到倒数第二位;
3、组织代码证:代码为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
六、“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加载了法人跟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面统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时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多有米)答:“三证合一”推行后,新设立企业以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加载有18位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是税务登记号。
八、企业名称变更,更换了“三证合一”的新证,公司发票专用章上面的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变更吗?
答:需要的,发票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内容一致。
九、三证合一以后30日以内未到税务机关报到的,是否属于逾期登记?
答: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
十、换了“三证合一”执照的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变更,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答:实施“一照一码”改革后,不论是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还是尚未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的变更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