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吊销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我局于2006年8月6日在《六盘水日报》刊登的催办年检公告限期已到,经核实仍有部分企业未到我局办理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未年检企业可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果经济开发区分局 200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