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责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法人登记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市范围内迁移企业不需要提供);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8、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9、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2、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13、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
14、资金来源中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